大连丰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丰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普兰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辽0214民初2489号
原告:大连丰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东环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2740944955T。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帅元,系辽宁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普兰店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普兰店区东环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2728842235D。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职工,住大连市普兰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连丰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普兰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逾期支付房屋租金的违约金48600元,给付占用场地、库房租金60000元,合计1086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按原、被告合同约定,双方在2019年6月27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租金,即被告应在2019年7月4日支付租金,被告未按期支付全部租金,构成违约。关于场地和库房租金我们是参照市场价格适当主张60000元。被告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普兰店分公司同意给付原告逾期支付房屋租金的违约金、占用场地、库房租金及诉讼费合计50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普兰店分公司给付原告大连丰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金的违约金、占用场地、库房租金及诉讼费合计50000元,此款应于2020年7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若被告逾期未付,要求被告向原告给付逾期支付房屋租金的违约金54800元;
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6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普兰店分公司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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