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丰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丰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普兰店区殡仪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14执3029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丰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东环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2740944955T。
法定代表人:董晓红,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市普兰店区殡仪馆,住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马家沟村郝南屯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0282422433498B。
负责人:郭然峰,系馆长。
申请执行人大连丰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市普兰店区殡仪馆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4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连市普兰店区殡仪馆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大连丰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大连丰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市普兰店区殡仪馆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已达成执行和解且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4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赵山青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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