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昶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献县沧城建筑器材租赁站、大连昶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929执1397号
申请执行人献县沧城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地献县淮镇安庄村。
被执行人大连昶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堆镇农场委。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929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大连昶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34×××29账户内人民币存款27599元扣划到献县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孔令发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