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万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大某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世贸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3民初4760号
原告: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保税区市场大厦311室。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忠诚,大连金普新区盘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大连世贸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御龙园A区11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原告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世贸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通知预交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建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刘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