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5执39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与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5民初78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培峰
审判员 任永谦
审判员 王旭东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郑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