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冀0203财保96号
申请人:唐山亚捷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亚茹,该公司执行董事。
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
被申请人:迈格钠磁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忠威,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
申请人唐山亚捷机械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迈格钠磁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合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迈格钠磁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00元或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乡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 :张嘉琦
审判员 : 乔 方
审判员 : 吴 蕾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戴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