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22执2624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方城县。
被执行人:***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方城县新能源产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王小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
案。
审 判 长 陈豪亮
代理审判员 张 晓
代理审判员 张巍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杨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