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0304执80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沙市远飞电器设备厂(普通合伙)与被执行人湖南华力通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已将应履行的义务全部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长沙市远飞电器设备厂(普通合伙)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