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沅陵县公路管理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1222执恢150号
申请执行人: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刚,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沅陵县公路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刘泽孝,系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沅陵县公路管理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其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9)湘1222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瞿勇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