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111执保2352号
申请人: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仟村商务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刚。
被申请人: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朝乡集镇/div>
法定代表人:夏明枢。
本院作出的(2020)黔0111民初638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人民币851691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郑 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罗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