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111执保795号
申请人: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仟村商务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刚。
被申请人: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集镇/div>
法定代表人:夏明枢。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11民初638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申请人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可供执行的余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人民币8516910元。
二、冻结期限为1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郑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