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执321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宏瑞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西市。
法定代表人:曹广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西市。
法定代表人:刘芳杰,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宏瑞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2020)鲁0285民初6628号判决书未生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青岛宏瑞门业有限公司对青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林兆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隋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