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213执3286号
申请执行人:大同市**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州区***镇三条涧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同市深特集团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大同市平城区魏都大道78号富临宝城5号楼5层A段。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同市**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同市深特集团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于2019年12月24日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4日书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213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赵雁恵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