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锋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锋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粤0604民初2603号
原告:广东锋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凤凰路63号主体车间(自编1号楼)首层106-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096038432G。
法定代表人:程培梅。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敏,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佛山大道中189号家博城D座八楼D8-800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W68EX77。
法定代表人:吴龙熙。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燕珊,女,汉族,1989年1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系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洁芝,女,汉族,1996年2月3日出生。系公司职员。
原告广东锋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依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租赁保证金30000元,并以30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签约代表人麦浩森与被告于2017年签订了《居然之家招商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佛山市,摊位号为JM96-D3-049的场地用于经营美的中央空调,后因原告经营需要搬迁,与被告协商中止合同事宜。原、被告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原告按照协议要求支付了违约金,被告承诺在原合同到期后退还租赁保证金,但至今被告都不履行自己的承诺。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答辩称:2017年,原告(曾用名:佛山市锋泽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居然之家招商合同》,约定原告承租佛山市摊位号JM96-D3-049的场地,面积235.45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合同签订后,原告使用该商铺开展经营活动并向被告支付保证金30000元。
合同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合同保证金的约定如下:1.乙方在交纳首期租金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用途是督促乙方保证商品质量,提高合同履约能力。当乙方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动用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当乙方保证金少于规定的金额或不足以支付“先行赔付”费用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补齐;当乙方撤场对甲方有未付债务时,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弥补自己的损失,但合同正常履约期内不得利用保证金冲抵乙方的应付债务。2.乙方在居然之家多个店面经营多个摊位,保证金可以合并在一个摊位交纳……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出具厂家对产品质量服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对于无法提供承诺书的商户,合同保证金收取标准上调50%。3.乙方上期合同的保证金可以转作本合同的保证金;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正常续约的,乙方本合同期的保证金自动转作下个合同期的保证金。若甲、乙双方不再续约,则甲方在乙方所售商品或服务“三包”期满(以甲方对外承诺的三年为准)6个月后,经核实乙方所售商品和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和纠纷,并且对甲方没有任何未付债务时,甲方将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返还乙方。4.按照上述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0000元。
后原告因经营需要,与被告协商提前解除合同事宜,并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确认招商合同于2019年7月31日提前解除。该协议第三条关于合同保证金的约定:“因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原租赁合同,造成违约,经甲方核实乙方所售商品和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和纠纷,甲方可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所缴纳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退还方法遵循租赁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的约定。”
综上,根据协议及合同的约定,合同终止后,合同保证金将在原告所售商品或服务“三包”期满(以被告对外承诺的三年为准)6个月后予以退还,即于2023年1月31日退还。现双方约定的三年六个月的期限未满,原告无权要求退还。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在诉讼中举证:
1.原告营业执照、被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
2.《居然之家招商合同》,证明原告承租被告物业经营美的中央空调。
3.《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证明原、被告协议提前解除合同事宜。
4.收据及银行回单,证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和租赁保证金。
5.美的商用空调用户服务指南,证明原告所销售的美的中央空调是由美的厂家提供售后保修及售后服务。
6.原告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证明原告在租赁期间都是以自己的名字与消费者签订合同,销售设备,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
被告在诉讼中举证:
1.《居然之家招商合同》,证明被告向原告出租佛山市店D号楼三层摊位号JM96-D-3-049的场地,面积235.45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根据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约定,原告在交纳首期租金的同时须向被告交纳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用途是督促原告保证商品质量,提高合同履约能力;根据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约定,被告在原告所售商品或服务“三包”期满(以被告对外承诺的三年为准)6个月后,经核实原告所售商品和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和纠纷,并且对被告没有任何未付债务时,被告将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返还原告。
2.《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证明因原告经营需要,双方提前于2019年7月31日解除招商合同,合同保证金的退还方法遵循租赁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的约定。
3.交款凭证、居然之家家具建材销售合同、消费者须知各两份,证明原告在被告处与消费者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上写明了质量“三包”的规定。
4.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交易回单、居然之家日立空调店退款凭证、佛山居然之家支票领用单、单据遗失声明、银行卡、身份证、居然之家佛山店退货日结表,证明居然之家佛山店先行赔付的案例。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质证认为真实性无异议且与本案基本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本案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当事人有异议的证据,本院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5,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证据6,本院确认其真实性。被告提交的证据3,本院确认其真实性;证据4,该组证据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信。
综合本院采信的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本院对以下事实予以确认:
2017年,麦浩森作为佛山市锋泽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乙方)的签约代表与被告(甲方)签订《居然之家招商合同》(合同号:JM96-7498170001),主要约定:第一条合作形式甲方将位于佛山市,面积为235.45平方米,摊位号为JM96-D-3-049的场地租给乙方用于商业经营;乙方向甲方支付场地租金及相关管理费用,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第二条经营范围1.乙方的产品经营类别为中央空调,主经营品牌为美的中央空调。第三条合同租赁期限、免租期、计租期1.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第八条合同保证金1.乙方在交纳首期租金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用途是督促乙方保证商品质量,提高合同履约能力。当乙方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动用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当乙方保证金少于规定的金额或不足以支付“先行赔付”费用时,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补齐;当乙方撤场对甲方有未付债务时,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弥补自己的损失,但合同正常履约期内不得利用保证金冲抵乙方的应付债务。3.乙方上期合同的保证金可以转作本合同的保证金;本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不再续约,则甲方在乙方所售商品或服务“三包”期满(以甲方对外承诺的三年为准)6个月后,经核实乙方所售商品和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和纠纷,并且对甲方没有任何未付债务时,甲方将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返还乙方。4、按照上述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0000元。第四十四条“先行赔付”指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承担连带责任,当消费者购买乙方产品出现质量或服务问题时,可以要求甲方先向其进行赔付。为此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者行业关于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第五十三条违约责任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除了补齐所欠租金及费用,退还甲方在合同期内给予乙方的减免优惠外,乙方还须赔付甲方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在乙方按合同约定赔付完甲方损失后,甲方应将乙方已交款项(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的余额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的退还方法遵循本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的约定。该合同附件三为先行赔付实施办法先行赔付是指居然之家对市场内商家的经营活动承担连带责任,当顾客在居然的消费出现质量或服务问题时,可以要求居然直接先行向其赔付。
2017年8月18日,被告出具收款收据,确认收到原告支付的定金30000元。
2019年7月31日,佛山市锋泽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主要约定:因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甲乙双方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的、租赁区域位于居然之家佛山店建材馆3层049号的《居然之家招商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应当于2019年8月10日24:00之前将其全部可移动物品退出原租赁区域。三、乙方对在甲方商场的所有售出商品保证质量和售后服务,乙方自愿承担一切退货、换货和赔偿责任。因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原租赁合同,造成违约,经甲方核实乙方所售商品和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和纠纷,甲方可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所缴纳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退还方法遵循租赁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的约定。四、根据原租赁合同第十三章,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乙方退还甲方在合同期内给予乙方在租金、物业管理费减免的优惠56159元,另外还须赔付甲方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18930元,乙方需交齐以上费用共计75089元。
2019年8月16日,被告出具收据,确认收到原告支付的款项75089元。
另查明:2020年10月10日,佛山市锋泽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经核准变更企业名称为广东锋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
本院认为,本案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案《居然之家招商合同》、《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均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关于租赁保证金的诉请。原告主张涉案合同期已届满,被告至今仍未退还租赁保证金,应予以退还。被告抗辩称租赁保证金应在原告所售商品或服务“三包”期满6个月后予以退还,即于2023年1月31日退还,现尚未到期,原告无权主张退还。涉案协议约定:“经甲方核实乙方所售商品和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和纠纷,甲方可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所缴纳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退还方法遵循租赁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的约定。”租赁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约定:“本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不再续约,则甲方在乙方所售商品或服务“三包”期满(以甲方对外承诺的三年为准)6个月后,经核实乙方所售商品和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和纠纷,并且对甲方没有任何未付债务时,甲方将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同时,合同约定原告缴纳的租赁保证金系督促原告保证商品质量、提高合同履约能力,当原告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时,被告有权直接动用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合同第五十三条亦约定,因原告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保证金的退还方法遵循上述第八条的约定执行。原告主张涉案合同系被告提供的格式版本,上述条款属格式条款,应属无效。但,双方在后签订的协议关于租赁保证金的退还与前述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相一致,也是遵循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的约定,原告对此签章予以确认,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在原告提前终止合同并撤场的情况下,如出现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提出问题并主张权利,被告依约需承担先行赔付的义务。虽目前尚未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或纠纷,但合同约定的退还租赁保证金的期限未届满,故原告现主张被告退还租赁保证金的诉请不符合同约定,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利息的诉请。因原告主张被告退还租赁保证金的诉请未获支持,故向被告主张支付利息的诉请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广东锋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广东锋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郑泽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林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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