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佳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升华电梯有限公司与梁山银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佳捷商贸有限公司(原济南佳捷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827民初1843号
原告:北京升华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81707L。
法定代表人:罗海闽,董事长。
被告:梁山银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梁山县。
法定代表人:董辉,总经理。
被告:山东佳捷商贸有限公司(原济南佳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心区。
法定代表人:毛士莲,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升华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山银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佳捷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不易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李新军
审 判 员  李素波
人民陪审员  随志冬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赵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