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3102执373号
瑞丽市宏程建筑有限公司、瑞丽市融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瑞丽市宏程建筑有限公司与瑞丽市融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瑞丽市宏程建筑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云3102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39875元及利息、执行费12799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现已将执行标的1039875元、执行费12799元执行完毕。执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30500元(利息自2020年3月29日计算至2022年3月28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主张的权利。据此,(2019)云3102民初71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