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4执保2298号
吉林省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林省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某电子产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吉林省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吉林省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某电子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吉0104民初6910号民事裁定书。
对被申请人吉林省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某电子产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09147.08元或等额财产予诉讼保全。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