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中原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大中原线缆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某某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681民初793号 原告:河南大中原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温县产业集聚区**大道北侧博威铝业西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82218089A。 法定代表人:**博。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4年8月17日生,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告:***,男,汉族,1970年7月23日生,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大中原线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大中原线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