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兴川节能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兴能源(深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5民初13246号
原告:深圳市瑞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兴能源(深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瑞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兴能源(深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深圳市瑞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兴能源(深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瑞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兴能源(深圳)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624.66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312.33元,由原告深圳市瑞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雯琦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丁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