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执保758号
申请人:山东***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去地理沟工业园。
法定代理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90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孙守彬,男,1980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申请人山东***塑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守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塑胶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孙守彬名下财产进行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莱芜区,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8006121号;
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6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李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