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雨达塑胶有限公司

山东***塑胶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民初3540号 申请人:山东***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去地理沟工业园。 法定代理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90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孙守彬,男,1980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申请人山东***塑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守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塑胶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孙守彬名下财产进行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并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李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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