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投塑力(贵州)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1执13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段建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被执行人:中商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史策。
被执行人:中商投塑力(贵州)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麦国汉。
被执行人:贵州易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周全。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中商投塑力(贵州)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易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中商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保证和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宝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之规定》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黔01执13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霍守明
审判员  张 荃
审判员  李 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廖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