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莎米其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牟素碧与重庆麒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冉煜川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07民初15189号
原告:牟素碧,女,汉族,1963年4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冉树华,男,汉族,1968年2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县。
被告:冉煜川,男,汉族,1993年8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县。
第三人:重庆麒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建设中路25-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92674138。
法定代表人:冉树华。
原告牟素碧与被告冉树华、冉煜川、重庆麒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依法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牟素碧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侯珊美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帅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