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彼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京02民终140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东莞市彼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白***工业区先锋2路2号彼联科技园A栋。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君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如,广东君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磁各庄南六环路立交桥南200米(中轴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法务。 上诉人东莞市彼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联机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中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5民初251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彼联机械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驳回华海中谊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2.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支持彼联机械公司的一审反诉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由华海中谊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华海中谊公司明确知晓彼联机械公司订立合同目的是用于加工何种零部件以及有何加工要求,并在数次调试、**时均以零部件加工光亮度作为设备是否成功运行的标准。由于涉案设备存在各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彼联机械公司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 第一,华海中谊公司提交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彼联机械公司在2019年3月20日已提出采购真空回火炉要求及标准。而双方针对涉案设备使用目的、性能等细节经过4个月的磋商,基于华海中谊公司多次推荐并保证该设备能“做到不变色”等达到零部件的加工效果,彼联机械公司才下单购买。因此,华海中谊公司明确知晓彼联机械公司定制设备的目的及要求,否则不会在多次调试涉案设备失败的情况下,直接提出置换***回火炉的建议。一审法院认定彼联机械公司并未告知华海中谊公司设备用途及标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不代表当事人不可以主张权利。华海中谊公司在2020年7月及12月的两次调试,为了检验是否合格均需利用设备加工零部件,查看零部件的光亮度来决定本次调试**是否合格,足以证明实际履约过程双方是明确合同目的为保证加工零部件光亮度。因华海中谊公司交付设备未能达到合同目的,彼联机械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一审法院以合同未约定无法加工即退货为由,认定彼联机械公司没有解除权利,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第三,双方多次沟通设备各种质量问题,不断调试以及最后协商置换,足以反映华海中谊公司无法解决设备质量问题,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华海中谊公司两次调试都无法保证设备正常运作,生产合格产品,才转而向彼联机械公司推荐***回火炉。彼联机械公司只是考虑双方此前友好交易,也信任华海中谊公司,加上当时资金投入成本以及项目搁置时长,才与华海中谊公司协商置换方案,否则早已要求退货退款。一审法院认定设备是由于配置低无法加工合格零部件,进而推定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二、彼联机械公司提交的聊天记录、华海中谊公司**记录单据,足以证明涉案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一审法院认定华海中谊公司**行为属于提升性能,认定事实错误。 第一,彼联机械公司始终没有对设备进行确认验收。华海中谊公司并未提供任何验收证据,也没有提供催促验收的证据。《VTF-50型气氛回火炉标准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第6.2条约定“正式验收以双方代表签字或**为准”,华海中谊公司在2021年8月2日发出的《回函》中表述“请贵司尽快安排本设备的验收”。上述事实表明彼联机械公司并未验收。一审法院认定彼联机械公司“5月已经投入使用”,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据此判令彼联机械公司支付剩余质保金,无事实依据。 第二,华海中谊公司多次自认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并经**,一审法院认定华海中谊公司的**行为是为了提高涉案设备的总体配置标准,不属于质量问题**,失之偏颇。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华海中谊公司2020年4月20日开始安装设备,5月9日就出现记录仪质量问题,记录仪还没有安装上,5月再次出现设备直接无法启动使用的问题,直至6月16日彼联机械公司催促华海中谊公司时表示“我们同事天天催我要用炉子”。7月10日华海中谊公司到场**调试时就知晓设备运作无法加工达标的零部件,当时已考虑系压升率以及管道漏气问题,所以7月22日答复彼联机械公司需**处理。设备无法使用,直至10月华海中谊公司才做**。彼联机械公司还提供《技术通知单》,用以证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在**过程中,华海中谊公司曾表示“是,不管怎样先把漏气问题解决”等等,足以证明华海中谊公司知晓并确认设备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华海中谊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彼联机械公司大量使用设备,或不当使用设备。事实上,彼联机械公司几乎无法使用设备进行加工生产,每次**都需要多次催促后等待华海中谊公司安排人员。直到2020年12月华海中谊公司业务员也表示很难催促公司安排,让彼联机械公司出具退货函件,华海中谊公司才派人调试**。一审法院无视彼联机械公司上述催促**的请求,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认定华海中谊公司**属于提升性能,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有违公平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三、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存在一定瑕疵,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提及华海中谊公司提交《发运单》,彼联机械公司在一审中并未看到,也未质证。 华海中谊公司答辩称,一、双方对案涉气氛回火炉明确了规格型号,彼联机械公司已支付90%货款,结合双方《工业品买卖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说明彼联机械公司在华海中谊公司交付货物前已经按合同约定进行过验收。华海中谊公司交付货物后,彼联机械公司始终未提出过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后期彼联机械公司如何使用及使用后的情况与华海中谊公司无关,其加工生产的产品光亮度并非双方约定内容。 二、华海中谊公司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全面履行了义务,交付了合同标的物,彼联机械公司依法依约均应支付合同项下剩余货款5万元,一审判决支持华海中谊公司主张的货款余款及相应利息损失的请求,证据确实充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彼联机械公司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 三、双方在合同中对涉案货物相关参数做了明确约定,华海中谊公司交付了约定规格型号的货物,已经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彼联机械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其反诉请求,适用法律无误。 华海中谊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彼联机械公司支付设备款5万元;2.判令彼联机械公司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至款***之日期间利息,利息计算基数5万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彼联机械公司承担。 彼联机械公司向一审法院反诉请求:1.判令解除合同编号为20190722的《工业品买卖合同》;2.判令华海中谊公司向彼联机械公司退还已支付货款人民币45万元;3.判令华海中谊公司向彼联机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1960元;4.判令华海中谊公司承担彼联机械公司律师代理费用7万元;5.判令华海中谊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7月22日,彼联机械公司(甲方、买方)与华海中谊公司(乙方、卖方)签订20190722号《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设备名称气氛回火炉,规格为VTF-50,一套,价格50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30%定金,即15万元;设备制造完毕,甲方到乙方验收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60%提货款,即30万元,款到90%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10%货款待一年质保期结束后十日内无条件付清。甲方责任为及时向乙方提交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协议);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安排人员组织验收。乙方责任为按照甲方配置计划和要求技术,制定技术实施方案。按照甲方技术要求,按时完成设备设计、制造、性能测试、包装和交货、负责在甲方指定场所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交货期限为双方约定交货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其共计120天,交货地点为东莞市南城街道白***工业区先锋2路2号彼联科技园,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可延期交货,如因甲方原因设备退出交货30天以上的,乙方按200元/天加收设备仓储费。设备验收:如真空炉到达现场后由于甲方原因一个月内未调试,则一年质保期开始计算。设备运输到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后,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运行正常,乙方要求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设备正式交接手续如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对设备验收通知后,未在三日内安排人员验收,三日期限届满后视为甲方对设备质量无异议,验收合格。质量保证期限,乙方出售给甲方设备的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起算日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检测,确属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免费解决,如果是因为甲方人员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修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因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自定金到账之日起生效。 2019年7月24日,华海中谊公司作为供应商与彼联机械公司作为客户签订《技术协议》,约定1.1.用途。VTF-50型气氛回火炉主要用于零部件光亮淬火后回火处理、低温退火和时效处理等工艺等。1.2.组成。VTF-50型气氛回火炉是采用镍铬丝加热,用不锈钢制造,用**K毯为隔热屏隔热的单室卧式真空炉。该设备由真空炉主机、真空系统、气动系统、水冷系统、充气系统、炉外料车及电控系统等组成。1.3.仪表执行的标准。设备所有零部件和各种仪表的计量单位全部采用国际单位(SI)标准。设备配置仪表符合AMS2750E标准II类炉B型仪表要求。仪表效验由供方负责,提供国家二级及以上计量单位首次效验证书。2.技术规格及参数有效工作区尺寸:700(L)×500(W)×500(H)mm,最大装炉量:300Kg(含工装),加热功率:50Kw,最高温度:600℃工作温度:200℃~550℃,温度均匀性:≤±5℃(200℃~550℃),控温精度:≤±1.0℃,极限真空度:20Pa,压升率:1.33Pa/h,抽速:从10的五次方Pa抽至50Pa小于30min,气冷压强:1.99bar,升温速率:室温升至600℃小于60min(空炉)。3.设备结构及特点。3.1.真空炉主机:真空炉主机为卧式、单室类型,由炉壳、炉罐、对流加热系统、外循环冷却系统、风冷系统、真空机组等组成。3.1.1.炉壳:炉壳为单层圆形结构,由炉壁、隔热材料、炉门、水冷法兰等组成。炉壳采用Q235A碳素钢制造。炉壳内侧铺设隔热层,隔热层选用**K毯。炉体与炉门之间为双向密封结构,用锁紧圈锁紧,保证了真空炉在负压和加压气冷时的密封。炉体上设有泄压装置,炉内超压时会及时开启。炉壳与加热元件及电机间也安装有水冷法兰用于密封。3.1.2炉罐:炉罐为圆形结构,由炉罐壳体、**罐、加热元件和料台等组成。炉罐壳体采用不锈钢(304)材料,**罐采用不锈钢(304)材料。炉罐前部安装有水冷法兰用于密封。加热元件为镍铬丝,布置在炉罐壳体与**罐之间的空隙,加热时将热能通过**罐均匀地传递到工件上。加热元件可单独拆卸,更换方便。料台由支柱、炉床等组成,支柱和炉床采用不锈钢材料。3.1.3.对流加热系统:加热室后部安装的对流风机,在低温段加热时,抽真空洗炉后回充氮气并开启热搅拌风机,进行对流加热,保证炉温均匀性、提高工件升温速度;3.1.4.外循环冷却系统:外循环冷却系统可以在回火结束快速冷却,能够提高产品性能及生产效率。在炉罐的一侧上部装有高速高压鼓风机,冷却气体对工件进行换热冷却,经过高效热交换器冷却后,获得均匀的冷却效果。3.1.5.风冷系统:风冷系统采用空气冷却,由引风机将气流引入炉胆与炉壳之间的间隙,进行冷却,然后热空气由炉体顶部排出。3.2.真空系统:主抽系统为一台SV30**机械阀泵组成的真空机组和装设在抽空管道上的真空蝶阀、过滤器、柔性连接件以及其它附件,真空计量采用低真空规管;真空机组具有自动控制相互自锁功能。当停电时,阀门将自动关闭以保证炉子的安全。3.3.气动系统:气动系统主要由减压阀、气动三联件、电磁换向阀及管道等组成。气体选用氮气。气动部件所需氮气的压强为0.4~0.6MPa。充气系统主管路上设置有单独的氮气减压阀,调整出口压力至符合气动部件所需压力并可引入气动系统。3.4.水冷系统:水冷系统用于炉门、炉壳、电极法兰、真空机组等部位的冷却。水冷系统安装有电接点压力表,可在系统水压不足时提供报警和连锁保护。总进、出水管为法兰连接。同时配有应急水接口,与工厂应急水系统连接,确保在工作过程停电不停水,防止设备损坏。3.5.充气系统:由集气管道、快充系统、分压系统等组成。3.5.1.集气管道由高压软管和手动开关组成,与气瓶连接,可直接向炉内供气。3.5.2.快充系统由大通径气动阀完成对真空炉的快速充气。快速冷却时,先充气至0.8bar后起动气冷风机,当风机正常运转后再充至设定压力。3.6.炉外料车:手动液压炉外料车可方便进行炉内外工件的转移。3.7.电控系统:由调压器--可控硅--***表组成的温度程序控制、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组成的机械动作程序控制、人机界面触摸屏两部分组成,可实现自动化程序控制及手动控制。3.7.1.温度控制:***表型号:2604数字PID程序控制器2604型工业PID程序控制器精度0.1级,可存储25组工艺曲线,每组100段,总程序容量500段。3.7.2.温度、真空度记录:采用欧陆6180A系列12通道无纸记录仪,用于记录炉膛温度、真空度等。3.7.3.测温热电偶:控温热电偶:装1支“K”型双芯热电偶,其中一支“K”型偶控温、记录,另一支“K”型偶超温报警;在控温偶76mm内预留一个系统精度校验偶接口与控温偶之间位置满足AMS2750E标准中SAT测试要求,预留负载热电偶接口2个。满足AMS2750E标准中II类炉B类仪表要求。配备系统效验用“K”型偶1支。2支K型热电偶,用于随机检测工件温度;3.7.4.温度报警仪温度报警仪选用英国WESTP8100型控制器,仪表精度为0.1级。3.7.5.可编程序控制器:***CP1系列,对抽真空、加热、冷却等动作的控制和联锁保护。3.7.6.压力控制系统。选用IFM(德国***)压力变送器,接入到PLC系统中,炉内压力在人机界面上实时显示,根据不同工艺要求可设定相应充气压力,在1bar~1.99bar范围内可调可控。3.7.7.报警:可实现炉体水压异常、充气超压、加热超温、调压器异常、真空泵过载、风机过载等报警及安全联锁保护。6.验收及培训:6.1.在供方现场进行真空炉的冷态性能指标的预验收。当设备在供方总装完毕,由供方通知需方派有关人员到供方现场,进行真空炉的冷态性能指标的预验收。6.2.在需方现场进行真空炉冷、热态调试及正式验收。正式验收以双方代表签字或**为准。6.3.在需方现场进行真空炉使用培训,保证主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真空炉并会简单保养。7.质量保证:7.1.质量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及华海中谊公司企业标准。7.2.配套件精选国内或国际品牌产品。7.3.设备自验收之日起保修一年。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故障,供方给以排除,收工本费。7.4.当供方得到设备故障信息时,8小时内必答,如需到现场,24小时内必到现场,及时排故障。7.5.保修期过后,供方终身提供广泛而优惠的技术支持和备件供应。8.需方现场应具备条件:8.1.供电电源:380V、3相、50HZ、80KVA。8.2.环境条件湿度:≤90%,温度5-40℃。8.3.水冷系统正常情况下由循环冷却水装置供水,冷却水系统设有旁通应急水阀,在断电等故障时可与自来水连接(并可手动打开应急水阀)。供水进水压强:0.15-0.25MPa;回水压力:≤0.05MPa,进水温度:18-32℃,水循环量:炉体20立方米/h,对水质的技术要求:PH值6-9、硬度不大于10度(每度为1升水中含10mg氧化钙)、总固体含量不超过250mg/L。8.4.压缩空气。气动部件所需压缩空气的压强为0.5-0.7MPa。可自行购置产气量为0.6立方米/分的小型空压机。8.5.惰性气体(氮气)纯度:99.99-99.9995%。9.需方自理条件:9.1.按供方所提供的平面布置及基础条件图进行真空炉基础的土建设计和施工(包括设备管线的地沟或架空线槽、预埋件、设备基础的紧固件、轨道定位件的紧固件等)。9.2.设备安装用的起重设备及操作人员,及其它通用工具。9.3.按公共工程条件将电源分两路引到真空炉空气开关的接口并连接,一路为加热控制器,一路为控制柜。9.4.将冷却水的进出水接至真空炉的总进出水接口上(含应急水)。9.5.将氮气送至设备的氮气储气罐总进口并连接。9.6.将真空泵排烟口连接排烟管道至厂房外。 2019年7月26日,彼联机械公司向华海中谊公司支付15万元;2019年11月26日,彼联机械公司向华海中谊公司支付30万元。 2019年12月17日,华海中谊公司向彼联机械公司开具50万元的发票。 华海中谊公司提交《发运单》,载明“任务号C19-37,图号H-355A,名称:炉体、控制柜、机械泵、加热管箱、管道、外循环、配件箱、桥架、鼓风机、料车,收货人***。发运日期2019年12月18日。”发运人确认处有***的签字,承运人确认处有***的签字。 华海中谊公司提交其员工与彼联机械公司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2020年5月9日,彼联机械公司:**,***说记录仪有问题,要送到上海去**。如果不好用就赶紧换新的吧,别对付,到时候过保就麻烦了。华海中谊公司:好的,我来处理这事,看看情况。2020年5月11日,彼联机械公司:**,记录仪什么时候能回来?华海中谊公司:我已经把你的要求和公司说过了,但是记录仪订货可能没那么快,有回复了告诉你。华海中谊公司:什么问题没有,再检测一下,没问题马上寄回来。彼联机械公司:好的。”华海中谊公司主张上述聊天证明彼联机械公司在2020年5月21日前开始使用设备进行生产,设备至少在2020年5月21日已经视为验收合格。 华海中谊公司另提交其员工与彼联机械公司员工的从协商购买案涉设备开始的微信聊天记录“2019年3月20日,彼联机械公司:有空帮我看看真空回火炉,大小就按照我们淬火炉那样,发个资料和报价给我,按照航空标准2750E。华海中谊公司:好的,这两天我整理一下。3月27日,华海中谊公司:你邮箱多少来?我这里怎么找不到了,告诉我下。华海中谊公司:发过去了,你看下,有问题联系我。2019年3月27日,华海中谊公司:发过去了,你看下。2019年7月8日,彼联机械公司:这台炉子自己有水冷系统?2019年7月10日,彼联机械公司:炉子我跟老板汇报了,周五下午三点左右有没有时间,我们老板想多了解一下炉子。华海中谊公司:好的,可以。2019年7月15日,彼联机械公司:**,我们这边预算是46万,你帮忙看看。华海中谊公司:肯定做不下来的,上午和公司沟通过,我估计就是再争取也就几千块。彼联机械公司:好好争取下呗,我们也在逐渐扩大热处理的规模,以后合作还多着呢。华海中谊公司:公司给我底价就这样,咋争取啊,理解一下吧。这个价格根本做不下来。2019年7月7日,华海中谊公司:这台设备公司最低50.5万,不能少了,设备哪里可以多送点,半台份变成一台份,请理解,成本在那里。彼联机械公司:这样超预算了,你看看有没有办法接近我们目标。2019年7月22日,彼联机械公司:按50万合同过来吧,备件一台份。2019年7月24日,彼联机械公司:合同收到了。回火炉是B类仪表,淬火炉是C类仪表,是高低温的区别吗?华海中谊公司:是的,没错。2019年11月5日,彼联机械公司:我们那台回火炉的交货时间能定下来了吗?华海中谊公司:我问问。2019年11月22日,华海中谊公司:那请您这两天把提货款安排一下。2019年11月22日,华海中谊公司:你就这两天安排打款吧,收到款后才喷漆,喷漆晾干需要七八天时间,运输需要两天。2019年11月26日,彼联机械公司发送转款截图。2019年12月2日,彼联机械公司:回火炉大概什么时候能发货?只是想确认时间,最近电工比较忙,要安排时间。华海中谊公司:还在排队喷漆,估计5、6号吧。喷好油漆就发货吗?华海中谊公司:准备好了跟我说一下,我确认一下。2019年12月9日,彼联机械公司:炉子啥时候发出来?华海中谊公司:喷漆排队,估计还要四五天吧。2019年12月12日,彼联机械公司:帮我把90%已付款的票开了吧,写0.9台。2020年1月17日,华海中谊公司:周工,管道问题问问他。彼联机械公司:问安装那个师父差不多了。2020年4月13日,彼联机械公司:我们这环保搞得差不多了,然后周三以后有希望可以装了,你帮我看一下安装师父什么时候有空,这周末或者下周初能不能过来。2020年4月20日,彼联机械公司:安装的师傅是今天到吗?华海中谊公司:下午进厂,中午到东莞。2020年5月9日,彼联机械公司:**,***说记录仪有问题,要送到上海去**。如果不好用就赶紧换新的吧,别对付,到时候过保就麻烦了。华海中谊公司:好的,我来处理这事,看看情况。2020年5月11日,彼联机械公司:**,记录仪什么时候能回来?华海中谊公司:我已经把你的要求和公司说过了,但是记录仪订货可能没那么快,有回复了告诉你。华海中谊公司发送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员的微信聊天截图,对方称‘记录仪厂家收到了,检测后发现记录仪根本没有坏,只是后面的接线端子没插紧导致报警。’华海中谊公司:什么问题没有,再检测一下,没问题马上寄回来。彼联机械公司:好的。2020年7月22日,彼联机械公司:你们公司对于加泵+检漏的计划是怎样的,估计需要多长时间完成?华海中谊公司:已经开始落实了,估计20天就可以过来处理了。2020年7月30日,华海中谊公司:记录仪,泵也发了,这两天该到了。2020年12月28日,华海中谊公司:用真空回火炉做出来就这样,他们的产品就一点颜色不变。彼联机械公司:配置挺好的,能直接换吧。华海中谊公司:102万,差太多了。彼联机械公司:跟老板说了,老板表示要平换。”华海中谊公司主张协商购买涉案设备时,是彼联机械公司主动要求发一份资料和报价,基本要求是大小按照彼联机械公司淬火炉样子,按照航空标准2750E,基于上述要求,华海中谊公司发给彼联机械公司详细资料和报价,彼联机械公司是详细分析资料后决定购买。且后续增加炉体检漏装置和高温排气装置是彼联机械公司提出要求,该装置不是合同内容应当配置装置,华海中谊公司同意安装是基于双方合作关系。该设备的调试日期的延后是由于彼联机械公司现场环保条件没有达到要求,彼联机械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技术人员等候通知。华海中谊公司曾向彼联机械公司推荐一款型号VAF-100型真空退火炉,配置较高,价格102万元,该型号炉子生产的产品光亮度较高,彼联机械公司要求平换,华海中谊公司未同意,并非案涉炉体有质量问题。 彼联机械公司提交其员工与华海中谊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2019年7月10日,华海中谊公司:这种真空气氛回火炉的好处就是炉温的均匀性非常好,第二点呢它能做的产品不变色,正常咱们用真空的目的不是为了材料不变色吗,那它既能达到那个效果,又能正常比标准型号的回火炉的炉温均匀性要好。这个是我们那个国外设计师给我们设计的一个线路,以后我们回火炉可能都用这一款了,这个已经算成本上低然后效果又好。 彼联机械公司另补充提交(2021)粤莞东莞证字第28629号公证书,内容为对彼联机械公司员工***手机中其与华海中谊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公证,其中部分内容与华海中谊公司提交的聊天记录内容相同,另有“2019年7月5日,彼联机械公司***:上次咱们讨论那个真空回火炉,你一直没给我报价,你给我看一下,要是合理就有机会定。2019年7月8日,彼联机械公司***:这台炉子自己有水冷系统?华海中谊公司**:用水量非常少。彼联机械公司***:这台炉子需要什么辅助设备吗?华海中谊公司**:这种用水量小,用电量小,主要用氮气加热。有储气罐基本上什么都不用。2019年12月16日,彼联机械公司***:麻烦帮我确认发货时间和发票的事情,**。华海中谊公司**:还没回复我,等等啊,在开会。彼联机械公司***:确认没,发票一定要啊。华海中谊公司**:明天发货,最迟后天。发票已经安排了,说是能开。2019年12月18日华海中谊公司**发送发运单照片。2019年12月18日彼联机械公司***发送设备照片。彼联机械公司***:帮我看一眼哪个是接氮气的管子,我要拉管子过来找位置。2020年5月9日,彼联机械公司***:***说记录仪有问题,要送到上海去**,如果不好就赶紧换新的吧,别对付,到时候过保了就麻烦了。2020年5月18日,彼联机械公司***:现在这个气氛炉,没有纯的真空的,不用加两级泵那么好,但是也不能太差呀,也得差不多,要是搞个黑不出溜的出来那就没有意义了,那就不如厢式炉了。2020年5月21日,彼联机械公司***:记录仪还是不好使啊。华海中谊公司**:马上联系。2020年6月16日,彼联机械公司***:如果最终达不到效果,能不能换个炉型。华海中谊公司**:是,总归是要解决的。彼联机械公司***:麻烦你跟公司多沟通下,需要尽快解决,我们同事天天催我要用炉子。2020年6月18日,华海中谊公司**:这是三级泵,就是全部做出来的,这种是真空500度保温两个小时充氮气快冷的,你看接触氮气的那个面都变红了,接触不到氮气的就是亮的,证明还是氮气有关系,温度是其次。2020年7月1日,彼联机械公司***:客户那边做我们那种材料的时候真空度10的-4次方,你江门客户的三级泵才10的-2?2020年7月10日,华海中谊公司**发送图片。华海中谊公司**:这种黄颜色你们客户能接受吗,我们也问了很多专家,说这种材料确实非常难做,不可能做的完全光亮。彼联机械公司***:金黄金黄的。华海中谊公司**:是啊,做成黄金了,这样的颜色客户会接受吗?彼联机械公司***:接受不了,客户自己做的都是亮的。2020年7月17日,彼联机械公司***:我们要研究下一步的计划,你们两个师傅这两天又试了2炉,李就说是怀疑清洗的问题,这样搞下去没有意义。彼联机械公司***:这炉子现在这个状况不行,你拿去洗一洗,不同的洗法放了里面做,就是随机的。炉子不知道怎么用的,有时候用一下就会稍微好点,有的时候就不行,根本没有代表性,试来试去没有太大意义,把根本问题找出来,连续几炉没问题,这才能说明什么样是没问题的。要不然这个白一点下一个黑一点,根本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也根本不知道用了什么就变好了。***在那瞎扯,他说碳氢清洗就好了,我跟他明确讲我们是不可能买碳氢清洗的,而且我们用这个炉子也不可能去用碳氢清洗的。2020年10月18日,彼联机械公司***:你们公司怎么说,什么时候检漏。华海中谊公司**:可能下周吧。彼联机械公司***:我这几天上网查了一下,发黄是因为跟氧气起反应,是材料里面的铬不是铜,温度高了就会发蓝。华海中谊公司**:不管怎样先把漏气问题解决。华海中谊公司**发送《东莞彼联增加检漏装置.pdf》《东莞彼联增加高温排气装置<spanlang=EN-US>.pdf</span>》。彼联机械公司***:给我个大概的时间,我们这边有些半成品用炉子的,我要给人家计划。华海中谊公司**:你先生产,我这边怎么也得十天八天的。彼联机械公司***:好的。2020年11月13日,华海中谊公司**:有收到我们公司寄过来的配件就是检漏用的配件吗?还有就是炉子在用吗现在?彼联机械公司***:配件已经收到了。但这两天炉子在用,我要个计划确认一下看什么时候炉子可以闲几天。华海中谊公司**:那等你通知再过来是吗?彼联机械公司***:好。2020年11月17日,彼联机械公司***:可以安排人过来了。华海中谊公司**:知道了。2020年11月19日,彼联机械公司***:人什么时候过来。华海中谊公司**:前段时间有人,现在又忙的要死,暂时没人过来处理。2020年11月23日,彼联机械公司***:你们公司怎么说,什么时候有人。华海中谊公司**:我上午又跟公司讲了一下,我也把情况讲了,现在主要是人员都在调试,一时半会过不来人,可能得等个几天、五六天。现在人都在项目上,我再给跟他们讲,让他们尽快。彼联机械公司***:行。你看看五六天能不能过来人吧,要赶紧弄。2020年12月2日,彼联机械公司***:人定了没有。华海中谊公司**:催了无数次了,回复我都是暂时没有人,太忙了,不好意思,再等等。彼联机械公司***:给计划了没。华海中谊公司**:我也知道搞了很久了,公司太忙了抽不出来人,你看这样,你有时间的话写一个函给我,催一下我们公司,我转达一下,这样更有说服力。彼联机械公司***:我看一下我明天给你写一个,因为这个真的很紧张了,如果不行你拉回去。2020年12月7日,华海中谊公司**:麻烦你写一个函给我,催一下我们公司,我也催一下我们公司,催了几次还是说没人,这样不行。彼联机械公司***发送《致华海的函》,内容为华海公司,自贵司交货VTF-50型气氛回火炉(合同编号20190722)以来由于未能达到合同签订时所要求的材料的光亮度,承贵司多次安排工程师**并增加二级泵,但始终未解决问题,我方要求在2020年12月内解决好此问题,否则将做退货处理。2020年12月9日,华海中谊公司**:已经跟部门经理回报了,也跟老板讲了。2020年12月10日,华海中谊公司**:人员今天或明天到。彼联机械公司***:今天已经来了。2020年12月14日,华海中谊公司**:还是黄色,但是底部颜色还好。2020年12月28日,华海中谊公司**发送多张照片。华海中谊公司**:用***回火炉做出来就这样,他们的产品就一点颜色不变。彼联机械公司***:所以用***回火炉也不行只能用退火炉了。华海中谊公司**:目前来看只能那种炉形才行,我已经按照咱们的要求做方案让公司去审核了。2020年12月30日,这是按照咱们的要求,配置出的方案。但是这样配起来价格很贵。目前也没其他办法,你如果一定要做那种产品只能用这个配置不变色。2021年1月5日,彼联机械公司***:你102去掉12还有90,90的话谈也白谈,你至少拿出最大诚意。2021年1月11日,华海中谊公司**:公司的意思现在是说价格再调整一下,基本上已经属于不赚钱了,给的价格是79万。彼联机械公司***:我先跟领导说一下。华海中谊公司**:设备不等价怎么平换呢。2021年1月13日,彼联机械公司***:我又跟老板说了一下炉子的事,老板还是坚持要平换,我一问他就说损失的事,包括影响认证、单子少了。华海中谊公司**:合同里也没有写产品颜色的问题。公司为什么过来换炉子,一些耍赖的公司就是各项指标达到了就行呀,没有说颜色事情呀。我们这样是想把这个事情做好,也让你们做好,都有损失,不能相互理解一下吗。彼联机械公司***:我们本来计划这台气氛保护炉能做出我们这个产品。现在搞不定,这一年炉子也没做什么产品,损失确实很大,老板他要求平换心情可以理解,希望你跟公司再说说。2021年1月27日,彼联机械公司***:咱俩私下聊,新配置的炉子你最低能给多少钱。这个就别赚钱了,特殊处理,我们手里的炉子已经损失不少了,大家让点步。2021年4月19日,彼联机械公司***:关于我们那台回火炉,2个方案,1.炉子做退货处理,全额退款后我们启动索赔程序。2.平换上次给方案的炉形状,并尽快交炉,完成安装调试。华海中谊公司**:公司的意思是那就按合约执行,技术方案和合同并没有提及产品颜色问题,也没有提出是沉淀硬化不锈钢、炉子的各项指标是合格的。平换公司不同意的,价格差太多,如果换炉子需补20万差价,这已经是公司最大底线了。彼联机械公司***:都按合同纸面写的,华海显得问题小一点,但是从升压率等记录看,责任是推不掉的。2021年7月3日,彼联机械公司***:我们首选是换,我昨天和**聊了一下,劝他同意加几万块来换,他基本同意了。实在达不成一致,就只能退了。华海中谊公司**:周一再问一下吧。2021年7月6日,华海中谊公司**:就因为你做那个产品不亮,开始的时候要说是这个材料那肯定大家都注意了。公司就说你要配进口泵就是加29万。彼联机械公司***:这个项目搞成这样,因为我们整个对炉子要求还是很高的,搞得很被动,尽可能大家都各让一步。当时我们是讲了材料了,我们最主要的材料就是那么几个,只不过合同上确实是没有写,但是应该说了。2021年7月30日,彼联机械公司***发送《关于VTF-50型气氛回火炉退货问题》。8月2日,华海中谊公司**回复《彼联回函》。彼联机械公司***:我看了下贵司的回单,有两个问题。1.加2级泵,当时不管是不是颜色的问题,炉子的升压率都是不合格的,公司不能什么都不认。2.合同里虽然没有规定做哪些材料不能有颜色,但当时的微信聊天你都提过不变色的问题。华海中谊公司**:聊天记录我没删除过,之前没说什么材料,也没颜色的要求,就说了要符合2750E。彼联机械公司***:你介绍这个炉子就说这个炉子炉温均匀性好,做不变色呀。” 2021年7月30日,彼联机械公司向华海中谊公司发送《关于<spanlang=EN-US>VTF-50</span>型气氛回火炉退货问题》的内容为“华海公司:贵司交货VTF-50型气氛回火炉(合同编号20190722)以来由于未能达到合同签订时所要求的材料的光亮度,承贵司多次安排工程师**并增加二级泵,但始终未解决问题,我方要求在2020年12月内解决好此问题,否则将做退货处理。经过贵司多次协调处理,至今仍未能解决问题并达到最终使用要求,给我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名誉损失,我方答应客户内部可以做光亮回火/时效处理,但两年后尚未实现;2.经济损失,由于未能提供光亮回火/时效处理,每年损失超过100万美金;3.热处理NADCAP认证不能进行,前期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损失及订单流失损失。综上所述,我方做出退货处理决定,请贵司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10日内予以退款并取回炉子。 2021年8月2日,华海中谊公司向彼联机械公司回函内容为“彼联机械公司:我司承制的VTF-50型气氛回火炉(合同编号20190722),我司不同意贵司2021年7月29日的关于VTF-50型气氛回火炉退货问题》的函件内容,主要原因如下:1.合同及《<spanlang=EN-US>VTF-50</span>型气氛回火炉技术协议》中未约定处理后的材料光亮度;2.考虑到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我司在2020年增加了一台罗茨泵来提***度协助贵司解决材料不亮的问题;3.我司协助贵司解决材料不亮问题,已先后多次派人投入了大量的人员成本和材料成本,均不能解决;综上,材料不亮的问题不是协议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因此我司不同意贵司的退货要求。此设备于2019年12月发货至今,贵司一直以协议以外的要求不同意设备的最终验收并延迟支付5万元设备尾款,请贵司尽快安排本设备的验收。 彼联机械公司提交外国客户向其发送的邮件、以及其与佛山市禅城区佛兴电炉有限公司之间的产品购销合同、其与重庆协力工业炉有限公司之间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主张华海中谊公司给其造成损失101960元。彼联机械公司另提交其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增值税发票主张其花费律师费7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彼联机械公司与华海中谊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彼联机械公司从华海中谊公司处购买真空回火炉,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现彼联机械公司以涉案真空回火炉存在管道漏气、压升率不合格、真空度不达标以及加工的零部件光亮度要求达不到等问题拒绝支付剩余5万元尾款,并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 首先,对于加工的零部件光亮度的问题,根据彼联机械公司的员工与华海中谊公司的员工通过微信沟通解决设备所加工的零部件光亮度问题的内容可以看出,当前设备的实际问题在于:该设备的相关配置技术标准相对于要加工的零部件材料来说较低,导致了加工出的零部件光亮色度存在问题。根据聊天记录中彼联机械公司提到“客户那边做我们那种材料的时候”“我们本来计划这台气氛保护炉能做出我们这个产品”“我们最主要的材料就是那么几个”,可见彼联机械公司在双方磋商购买该真空回火炉时就是知晓自己是要用该设备加工何种零部件的,但彼联机械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告知了华海中谊公司购买涉案设备需要用于加工特定的零部件或是加工的零部件有何特定的标准要求。根据微信中的沟通内容,彼联机械公司只是提出“按照航空标准2750E”,在其决定购买涉案产品前,华海中谊公司将涉案设备的详细资料通过邮箱发送给彼联机械公司进行详细了解后,彼联机械公司才决定购买的,是其认为该设备的配置及标准可以满足其需要才决定购买的,双方并未约定过如该设备无法加工零部件设备时可以对设备进行退货。其次,对于彼联机械公司提出的管道漏气、压升率不合格、真空度不达标等问题,一方面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设备存在上述质量问题;另一方面,根据双方之间的微信沟通,漏气,真空度、压升率等的检测及加装设备提高相应技术标准均是为了提高涉案设备的总体配置标准以达到要加工的零部件的相关要求,而并非是对相应质量问题进行的**。再次,彼联机械公司在购买时提出的标准是“按照航空标准2750E”,双方在《工业品买卖合同》以及《技术协议》对设备质量技术标准、参数、质量保证等均有明确的约定,现彼联机械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华海中谊公司向其供应的真空回火炉设备存在不符合“航空标准2750E”以及《技术协议》的情况。综合以上,对于彼联机械公司要求解除《工业品买卖合同》并要求华海中谊公司返还货款、承担损失的反诉请求,一审法院无法予以支持。 对于华海中谊公司要求彼联机械公司支付剩余质保金5万元的本诉请求,根据双方《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设备运输到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后,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运行正常,乙方要求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设备正式交接手续如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对设备验收通知后,未在三日内安排人员验收,三日期限届满后视为甲方对设备质量无异议,验收合格。”“剩余10%货款待一年质保期结束后十日内无条件付清。”根据聊天记录内容,2020年4月设备进行安装,5月已经投入使用,故现彼联机械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质保金50000元,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华海中谊公司主张的利息,因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方式,根据华海中谊公司的主张,其实际主张的是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一审法院酌定自本案立案之日2021年12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一、东莞市彼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万元;二、东莞市彼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东莞市彼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补充查明,华海中谊公司在2022年1月5日的一审庭审中提交了本诉证据六《发运单》,用以证明涉案设备于2019年12月18日发货,于2019年12月19日运抵交货地点,故应自2020年1月1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彼联机械公司当庭发表质证意见称,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华海中谊公司在2019年12月发货,但实际安装设备在自2020年4月20日。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彼联机械公司与华海中谊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彼联机械公司向华海中谊公司购买VTF-50型气氛回火炉1台,同时约定了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双方责任、交货期限、设备验收及质量保证期限等内容。后华海中谊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彼联机械公司已支付90%的货款,现华海中谊公司起诉要求彼联机械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及利息。彼联机械公司则主张华海中谊公司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而反诉请求确认解除涉案买卖合同,由华海中谊公司退还已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鉴于本案买卖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涉案买卖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华海中谊公司提供的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从而导致彼联机械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首先,彼联机械公司上诉主张,其早在2019年3月20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已经提出采购真空回火炉的要求及标准,华海中谊公司明知彼联机械公司订立合同目的及以零部件加工光亮度作为设备是否成功运行的标准。华海中谊公司对此不予认可。经审查,彼联机械公司在2019年3月20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仅提及了“航空标准2750E”,在涉案买卖合同中并未对零部件加工光亮度作出相关约定。另根据涉案买卖合同约定,彼联机械公司向华海中谊公司提交的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协议。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载明设备用途为主要用于零部件光亮淬火后回火处理、低温退火和时效处理等工艺等,同时载明了技术规格及参数,质量标准为国家有关标准及华海中谊公司企业标准。现彼联机械公司上诉提出,涉案真空回火炉加工的零部件未能达到材料的光亮度要求,还存在管道漏气、压升率不合格、真空度不达标等问题,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华海中谊公司提供的设备不符合上述《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彼联机械公司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涉案买卖合同,由华海中谊公司退货退款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缺乏相应的合同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华海中谊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向彼联机械公司交付了设备,于2020年4月对涉案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彼联机械公司亦使用该设备进行了产品加工。在设备使用过程中,针对彼联机械公司提出的记录仪、管道漏气、压升率、真空度等问题,华海中谊公司均进行了相应的处理或答复,履行了**和协助义务。根据上述合同履行情况,一审法院判令彼联机械公司向华海中谊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且酌定自本案立案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彼联机械公司向华海中谊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具有事实依据,符合公平原则,并无不当。彼联机械公司以双方未进行正式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尾款,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彼联机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70元,由东莞市彼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曹 欣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胡 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程 颖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