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9817号
原告:***,男,1978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告:佛山市南海明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北约住宅一区1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5920464XR。
法定代表人:李月葵。
本院受理上述原、被告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同年4月25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免收诉讼费。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