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2民初8859号
申请人:山东鲁通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密州街道办事处***村后。
被申请人:大冶福安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灵乡镇**工业园华远路1号。
申请人山东鲁通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冶福安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12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12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