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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1402执保148号 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佳景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丰益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申请人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崇左市佳景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丰益工程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以997768.32元为限,于2019年5月5日冻结了**、***、***、***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并查封其名下不动产。2019年7月3日因本院作出(2019)桂1402民初17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保全人**、***、***、***、崇左市佳景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丰益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或解除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扣押。现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