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南电子有限公司与陕西顺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陕0113执1287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华南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定代表人李红为,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顺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定代表人刘铭,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陕西华南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顺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陕0113民初1576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顺天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本次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相关信息。2019年6月26日,本院就案件的调查情况,执行措施,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等事项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告知。现申请执行人未受偿债权11804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9)陕0113执128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薛 骞审 判 员 张 哲审 判 员 吴 江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管 露 楠 打印:相丽华 校对:管露楠 2019年 月 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