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雅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梁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607民初3352号
原告:佛山市三水雅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伟,该公司员工。
被告:梁艳,女,198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三水雅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梁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佛山市三水雅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三水雅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麦伟斌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俊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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