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与张铭良、龙胖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7民初5566号
原告: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梁泽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文辉,男,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铭良,男,汉族,1975年9月22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龙胖英,女,汉族,1974年7月2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铭良、龙胖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林育婷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陆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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