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与何灼洪、叶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7民初1252号
原告: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海蓝湾地下一区1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5。
法定代表人:梁泽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文辉,该公司员工。
被告:何灼洪,男,198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公民身份号码440************818。
被告:叶芝,女,198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企岗村三区*****,公民身份号码440************648。
原告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灼洪、叶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淑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莫柳君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