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雅邦城市更新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雅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607民初400号
原告:佛山市三水雅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梁泽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伟,男,198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三水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杨雪,女,198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原告佛山市三水雅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原告佛山市三水雅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三水雅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陆兰欢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陆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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