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远望通达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王国庆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108执20069号
申请执行人:张丽民,男,汉族,1971年8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县。
被执行人:王国庆,男,196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
被执行人:北京远望通达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院**楼****(园区)。
本院在执行张丽民与王国庆、北京远望通达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司法专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王国庆、北京远望通达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王国庆、罗焱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欣
审判员 韩毅强
审判员 曹彦青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刘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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