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兴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192民初3852号
原告:湖北兴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市四海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袁建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嫩江县工业示范基地嫩多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涛,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兴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徐国伟
人民陪审员  吴富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郭 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