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兴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梅溪湖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5执33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兴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市四海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袁建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梅溪湖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江永县潇浦镇盘王大道江永汽车西小左侧。
法定代表人:周世君,该分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北兴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梅溪湖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梅溪湖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5民初95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