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国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2019)闽01民辖终586号--上诉人福建维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新航电气化绝缘子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民辖终5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新航电气化绝缘子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快活岭(芦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永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维达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闽清县白樟镇池埔村白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郑淑如,总经理。
上诉人江西新航电气化绝缘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福建维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4民初220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新航公司上诉称,一、被上诉人起诉的货款金额包括签订了《购销合同》的货物金额,也包括未签订合同的货款金额。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买卖所签的几份合同具有独立性,每份《购销合同》约定的购销产品的品种、时间、价格、管辖均不同,一审法院以最后签订的其中一个产品的《购销合同》(2017年10月13日签订)约定作为管辖约定,从而认为有管辖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将本案移送至被告所在地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
维达公司答辩称,基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便于案件的妥善解决,闽清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请求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案中,维达公司作为出卖方,新航公司作为买受方,维达公司起诉新航公司支付货款,争议的标的为买受方新航公司负有的向出卖方维达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即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双方当事人未对合同履行地点进行约定,接收货币的一方维达公司所在地即福建省闽清县为合同履行地。新航公司(甲方)与维达公司(乙方)于2017年7月13日和2017年8月5日签订的两份《购销合同》第六条第3项约定“解决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又在第七项第2项约定“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于2017年10月13日签订的《购销合同》第六条第3项约定“解决不成可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又在第七项第2项约定“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新航公司与维达公司在每份《购销合同》中均约定了两个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之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维达公司公司可以选择向其中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起诉。综上,新航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黄 颖
审判员 吴新鸿
审判员 杨贵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薛溶溶
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