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立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智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方立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6009号
原告:***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7号3幢2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9708360XT。
法定代表人:王增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蓉,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立平,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方立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F3栋15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68503228214。
法定代表人:邓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方立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自勇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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