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82执恢632号
湖南润天智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润天智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2021)湘0182执4496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依职权部分恢复(2021)湘0182执449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部分恢复执行标的金额为21950元。
现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3079元。本院已发放21950元给申请执行人湖南润天智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并转收执行费1129元。本部分恢复执行标的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