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22)湘0105执保356号
申请人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瑶族自治县惠康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瑶族自治县惠康医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5759.06元等额财产。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作出(2022)湘0105民初1947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此裁定,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2)湘0105执保356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