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炬桓鑫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炬桓鑫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3财保264号

申请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09934T。

法定代表人:陈代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建兴,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69136209H。

法定代表人:徐鑫,总经理。

申请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2 850 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炬***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2
850 000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孙立忠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法 官 助 理   仝 贺
书  记  员   茹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