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合肥东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91执42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合肥东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查灵,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合肥东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2018】合高新劳人仲案字第329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东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239元(其中工资3864元,双倍工资差额5500元,经济补偿金2375元,执行费500元),或查封、提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唐 峻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马晋超
书 记 员  卢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