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铁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大连铁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2民初4084号 原告:***,男,197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告:大连铁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盐北路309号。 法定代表人:孙日国。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连铁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林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