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2民初4084号
原告:***,男,197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告:大连铁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盐北路309号。
法定代表人:孙日国。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连铁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林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