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803执1290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顺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海北路西段12号。
法定代表人:***双
被执行人:营口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小庙塘里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3701663501J。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调解),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营口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1366.49元及利息或查封等值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