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广瑞机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云南显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广瑞机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18343号
原告:云南显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红塔东路**滇池卫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336535682W。
法定代表人:张江权
委托代理人:陶悦,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王瑶,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广瑞机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中,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拓东路玉川巷****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3594712C。
法定代表人:黄作林
原告云南显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广瑞机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立案。原告云南显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广瑞机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显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显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广瑞机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褚 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