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在“锦源府”(一标段)工程项目过程中未对项目北门1#楼北侧朝东主要道路采取硬化措施,2#楼西侧施工现场搅拌机未采取封闭围挡,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被罚款2.5万元,公示截止期: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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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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