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䤧连旅泰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2民初691号 原告:大连旅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兴港路35号2层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宪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宪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区中华西路28号1**2层1号、3层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宪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宪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大连旅开阳光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海花街2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大连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开发区海花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旅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第三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旅开阳光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大连旅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拒绝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旅泰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 常 青 审判员 祝 贺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倪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