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通运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212执649号之二
申请人:大连通运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B5区36号2单元2层3号。
法定代表人:***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连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美荣,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宋强,男,1971年8月13日生,汉族,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本院正在执行的(2019)辽0212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大连通运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大连洋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宋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597799元,尚未履行。本院依法通过大连市法院司法查控系统、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441.43元,并已给付申请人。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2执649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庆国
审判员  杨 科
审判员  穆永昌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苏梦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