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洪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212执533号 ***、***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辽0212民初401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予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50000元、案件受理费613元,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闫 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