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瓦房店市广兴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大连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辽0281执2466号
申请人:瓦房店市广兴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住址:瓦房店市。
法定代表人:*广田。
被执行人:大连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6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瓦房店市。
被执行人:***,男,196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同上。
本院在执行瓦房店市广兴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辽0281执2466号案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