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可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维益食品(天津)有限公司、浙江梅泰克诺新型建筑板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3民再7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维益食品(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空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王福全,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揭立霞,北京恒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梅泰克诺新型建筑板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区建设三路66号。
法定代表人:TANKHOONWYE,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宇,天津度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凯,上海中联(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万可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柳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78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许波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金金,北京炜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维益食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益食品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浙江梅泰克诺新型建筑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梅泰克诺公司)和上海万可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可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津03民终1743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作出(2021)津民申1567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维益食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揭立霞,被申请人梅泰克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宇、邱凯,被申请人上海万可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金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维益食品公司申请再审称,1、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友公司)作为造价鉴定机构,不具有工程设计资质,无权就讼争工程出具修复设计方案,而出具修复设计方案的正东空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东空间)是房友公司自行委托,且不具备冷库专业设计资质。房友公司依据正东空间出具的修复设计方案出具的修复造价报告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2、正东空间出具的修复设计方案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房友公司依据该修复设计方案出具的修复造价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3、对冷库工程出具修复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不仅需要具备商物粮行业资质,还需具备冷库冷藏工程专业资质及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专业资质。本案中正东空间不具备上述行业及专业设计资质,不能出具涉诉冷库工程的修复设计方案。一审法院以维益食品公司在现场勘查时未就正东空间的资质提出异议为由认定维益食品公司认可正东空间具备冷库修复设计资质,明显错误。4、正东空间出具的修复设计方案,无法彻底解决诉争冷库工程存在的墙板芯材密度低及吸水率不足的问题,可能导致后续再出现质量问题,增加维益食品公司的维护成本。综上,维益食品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3民终1743号民事判决书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7)津0116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四项;2、依法改判二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维修费15000000元;3、依法改判被申请人浙江梅泰克诺公司赔偿申请人检测费250000元,上海万可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申请人承担。
浙江梅泰克诺公司、上海万可兴公司辩称,不同意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请求维持两审判决。
本院再审认为,两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20)津03民终1743号民事判决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7)津0116民初39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745元,退还再审申请人维益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审判长  韩萍
审判员  朱峰
审判员  祁洁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颖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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